1.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
2.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按照市局要求,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编报、分配本地区税收收入计划,组织各项税收收入。负责本地区有关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指导本地区地方税收业务。
4.负责社会保险费、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征收管理,依法组织各项基金(费)收入。
5.负责监督检查本地区纳税单位和个人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负责监督检查本地区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6.负责本系统干部、人事、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
7.负责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本系统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8.负责本系统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
9.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
10.负责组织实施税收理论与政策调查研究工作,组织税收宣传工作。
11.承办市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