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10月,毛泽东率领湘赣边界秋收起义的队伍进军井冈山。1928年4月,朱德、毛泽东在井冈山会师,组成了红四军,建立了地方工农兵政府,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得到巩固和扩大。
1928年12月,毛泽东主持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1929年1月,提出废除苛捐杂税,实行累进税法。规定分到土地的农民依照生产情况,按5%、10%、15%三种税率缴纳土地税。“田中出产,除缴土地税予政府外,均归农民所有。”(《毛泽东文集》第1卷)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江西瑞金成立,颁布了《宪法大纲》、《土地法》等政策法规。其中专门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税则》,规定苏区税收主要分为土地税、商业税、工业税(暂未开征)三大类。土地税只对谷麦等主要农产品征税,对副产品不征税。课税标准按每年各乡中等田的实收谷数,以担为单位计征。年收谷4担以上、15担以下者,按1%~16.5%分为12个等级累进税率征收。同时还作出了对红军士兵及其家属、雇农及工人等减免税的规定。
商业税规定,本地商人按资本额征税,过商按交易额征税。本地商人资本额200元~10万元,分13个等级累进征税,税率最低2%,最高18.5%.商人营业须先向政府财政机关领取营业证,照章纳税。由于税源单一,加之红军数量迅速增加,财政收入入不敷出。因此,商业税则以后两年两度修改,主要是降低起征点,提高税率,等级调整为14个等级,税率最低为6%,最高达25%.1933年3月,又建立关税制度,设立了24个关税处,专门配备了武装检查和护卫人员,对进出苏区边境的货物全面征收关税。
即使如此,当时税收收入仍然较少,动员群众捐献是获得财政收入的另一个重要方式。由于“收拾金瓯一片,分田分地真忙”的农民获得了土地所有权,与党结下了血肉相连的关系,农民宁愿牺牲暂时利益,来保卫革命胜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