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强制对象
1
扣押、查封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纳税人
2
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3
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4
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欠税人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
5
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6
对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收缴、停售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
7
加收税款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8
对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三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