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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65365试行《全国县级税务机关 纳税服务规范》应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14-10-29 信息来源: 滁州市地税局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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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2014 10 月起《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 》在我市的顺利试行,及时协调试行中遇到的问题,保障各项业务的顺利衔接,经市局研究,特制定本应急工作方案。

一、试行期间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局“推进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所属的各成员单位要依据各自业务分管职责,随时跟踪了解试行的工作动态,对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协调处理或向省局报告。

各县、市、区局和市局各分局、办税服务厅要成立本单位应急工作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成员由单位联络员、业务科(股)负责人及部分业务骨干组成。各单位联络员具体负责应急工作的协调和处理。

二、试行期间宣传工作

各单位(含办税服务厅,下同)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做到全覆盖。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办税服务厅平台,持续宣传,告知纳税人、缴费人,由于《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 在我市首次试行,难免会出现纳税人、缴费人相关规范不了解、程序不清等情况,将会不同程度的影响涉税(费)事项的办理,各单位和税收管理员对前来办理涉税(费)事宜的,应积极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敬请纳税人、缴费人理解、配合

三、试行期间具体业务应急处理

试行期间,全市所有办税服务窗口、场所和网上办税服务平台办理涉税(费)业务,注意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一)税务登记业务

1.对需要注销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业户税务登记业务,在省局AHTAX2013未修改好程序的情况下,按照限时流转件办理;

2.对非正常户解除,在省局AHTAX2013未修改好程序的情况下,按照限时流转件办理;

3.对办税服务厅受理的税务登记业务流程,必须在105日前办结。

(二)发票申领

1.对纳税人申请初次领用发票,办税服务厅从低核定用量,管理部门再后续调查调整。

2.对办税服务厅在930日前受理的发票领用初次申请,无法在105日前完成受理审批流程的,退回办税服务厅受理岗作废,108日重新发起受理业务。

(三)申报纳税

1.对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财产报告的,在省局AHTAX2013未添加程序操作菜单的情况下,手工操作受理传管理分局;

2.对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的,在省局AHTAX2013未添加程序操作菜单的情况下,手工操作受理传管理分局;

3.930日前受理的纳税人办理退(抵)税费(基金)的申请,无法在105日前完成受理审批流程的,退回办税服务厅受理岗作废,108日重新发起受理业务。

(四)优惠办理

1.930日前受理的纳税人税收优惠的申请,无法在105日前完成受理审批流程的,退回办税服务厅受理岗作废,108日重新发起受理业务。

2.办税厅前台在对税收优惠办理时,遇到《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与省局AHTAX2013程序冲突或有业务疑问,由相关业务科(股)室靠前指挥,协调处理。

(四)证明办理

办税厅前台在为纳税人办理证明开具时,在省局AHTAX2013未添加程序操作菜单的情况下,手工操作受理传管理分局。

四、试行期应急处理工作要求

为及时协调处理试行期间出现的问题,对滁州市区提出如下要求。各县(市)局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要求。

(一)办税服务厅应急处理

1.市局办税服务厅要按照《办税服务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试行)》(皖地税发〔201350号)的要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在试行的第一个月缴期,琅琊、南谯区局和市局各分局(局)派1名业务骨干联系办税服务厅,必要时现场协调处理各类问题,化解征纳矛盾。市局劳财科、所得税科、耕地占用税科和契税管理科、纳税服务科、基金(费)科、纳服科、征管科技科、信息中心至少确定1名业务骨干联系市局办税服务厅,必要时现场协调处理业务方面的问题;如遇难以处置的突发性问题,应第一时间向市局分管领导报告,确保及时有效解决。

3.各单位全体人员,要切实履行首问责任制,受理纳税人电话咨询,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解答纳税人的涉税疑问,耐心指导和疏导。

4.各办税服务厅应根据实际情况,认真落实延时服务和预约服务工作制度,因特殊原因当场不能办结的,应在受理后加班处理,保障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二)网上申报及网络故障应急处理

市局信息中心负责联系相关公司,随时帮助解决纳税人网上申报出现的问题;涉及到后台操作业务的,市局信息中心快速解决。对纳税人因各种原因无法办理网上申报的,应引导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大厅自助服务区办理申报。市局信息中心应认真做好运维管理,保障系统运行平稳。要安排专人实时监控网络情况,及时发现并排除网络异常状况,及时协调处理《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试行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各单位遇到问题要随时向市局信息中心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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